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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省级参保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1-02-08 | 阅读次数:

陕西省省直机关医保参保职工:

根据陕西省医保局《关于省级参保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陕医保函〔 2021〕8号)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就省医保参保职工自助开通异地备案就医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1、已办理常住杨凌或咸阳备案的省医保参保职工,如果要办理其他地区的异地就医备案,需在工作日内,先与校医院医保办联系,待撤销杨凌或咸阳备案后,登录APP进行异地就医备案。

2、已办理其他地区异地就医备案的省医保参保职工,如果需要转回杨凌,需先登录APP完成取消异地备案流程后,与校医院医保办联系,办理长住杨凌的特殊备案。

3、已经办理过其他地区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,如需办理变更备案地(非杨凌),可直接在APP上进行操作,包括转回咸阳。

4、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,6个月之内不得办理撤销业务。

联系电话:87092062 (校医院医保办)


附件:关于省级参保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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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2月8日